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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

关于实施“廉洁行医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2 00:20:12点击:5806次

各科室、班组:

为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意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树立医院的良好社会形象,决定在本单位试行“廉洁行医保证金”制度,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实施对象

全体持有执业(任职)资格证在临床医疗、护理、医技等岗位工作的卫技人员以及职能科室负责人。

二、资金来源及标准

“廉洁行医保证金”由医务人员收入扣除和单位贴补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初级职称按每月150元扣除,中级职称按每月300元扣除,高级职称按每月500元扣除。单位分别按每月50元、100元、150元给予贴补,计入个人“廉洁行医保证金”帐户。职能科室主任按照高级职称、副主任按照中级职称标准执行。

三、考核内容及扣缴标准

发生下列行为并经查实,扣缴“廉洁行医保证金”,直至全部扣完:

(一)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扣缴50%“廉洁行医保证金”:

1.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收受患者或患者家属钱物的。

2.私自向患者及患者家属介绍、销售药品、保健品和其它物品而从中获利的。

3.私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别的。

4.违反“三合理”规范,且属重度违规的。

5.因工作失职、违反制度规定,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6.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7.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8.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9.违反转诊规定,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就诊,从中收取提成的。

(二)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扣缴100%“廉洁行医保证金”:

1.在业务往来和药品、器械、耗材等物资购销中收受“回扣”的。

2.在医疗服务中,索要患者或患者家属“红包”的。

3.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并被依法依纪处理的。

四、实施步骤及方法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朱贤任组长,其余院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考核小组和监督小组。考核小组由黎志明负责,吴革平、鱼莉军、施莉萍、王薇为成员,负责对此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小组由李欣欣负责,施莉萍、朱秀娟、王薇为成员,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监督。

2.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廉洁行医保证金”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统一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的良好氛围。

3.严格实施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每半年实施一次。考核小组根据个人自查、科室评定、日常掌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报院党委审定后,在内网上公示一周。

4.兑现考核结果。对照考核内容及扣缴标准,年底对“廉洁行医保证金”进行兑现。对无违反“廉洁行医保证金”规定的医务人员,将个人帐户“廉洁行医保证金”的50%返回给本人,50%滚入下一年度的“廉洁行医保证金”,逐年以此类推;对违反“廉洁行医保证金”规定的医务人员,按扣缴标准扣除个人帐户“廉洁行医保证金”后,剩余部分的50%返回给本人,50%滚入下一年度的“廉洁行医保证金”,逐年以此类推;对单一年度内屡次违反的可累计直至扣完为止;对跨年度因同一行为屡犯的,可提升扣除额度。历年累积的“廉洁行医保证金”,在该医务人员退休时,一次性返还给本人。本结果兑现,不影响其余相关规定处罚。

本意见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10年8月1日开始实施。

市一院党委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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