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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

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专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2 00:18:58点击:5804次

各党支部:

根据张创组办[2010]6号文件要求,全市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按照突出先进性、增强针对性、把握可行性、注重实效性的原则,普遍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1.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各党支部和党员全面实施公开承诺,必须按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要求,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把干事创业的热情引导凝聚到“协调发展促转型、比学赶帮当先锋”的实践上来,引导凝聚到创先争优活动上来。基层党组织应重点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组织抓好创先争优活动,创建“五个好”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等方面做出承诺。党员应重点围绕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在履行岗位职责特别是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等方面做出承诺。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结合单位性质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作出具体承诺。

2.公开承诺的方法步骤:

公开承诺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调研走访。承诺前,各党支部和党员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力求承诺事项惠及群众、得到群众认同。

提出事项。结合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和党员群众代表大会等形式,对承诺事项进行讨论,集中党员和群众智慧、提出承诺事项,力求明确、具体、实在。广大党员要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确定承诺事项。党组织和党员的公开承诺内容,要通过一定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审核确定。承诺事项要报院党委审核把关,党员的承诺事项要采取党组织制定和党员自愿提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审核指导重点看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先进性要求,是否体现岗位、职责特点,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切实可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督促,加以完善。

公开承诺。承诺事项确定后,由院党委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把承诺的事项确定下来。同时,在内部承诺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实行“双向承诺”。党员要通过向支部递交公开承诺书的形式明确承诺内容。并通过党建网站、常务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践行承诺。本着“有诺必践、有践必实”的原则,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际,主动践行承诺,努力做到件件有落实。要建立承诺销号制度,对承诺事项建档立卡,承诺一件、登记备案一件、兑现一件、销号一件,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践行承诺情况的督促检查。

本次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原则上要在2010年10底前完成。

 

附件:

1.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书

2.党员公开承诺书

 

 

市一院党委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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